如果只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过失的,但舆论激愤、要求去职的,应当由人大议决去留。
宪政是政治制度的一种,属于制度这个范畴。法治是文明的,人治是不文明的。
实行宪政,需要有一部好的宪法作为合法依据和武器。在第十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曾说,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和价值追求。它过去是,今后也将会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日益进步而不断发展与丰富。他说:宪法是宪政的法律表现,而宪政是宪法的实质的内容。在利益的追求和享有上,在道德价值的判断和取向上,全人类有着共同的、一致的方面,决定着宪政具有共性。
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标志—司法独立,既是民主的一个内容,即它是分权与制衡原理与制度构建的产物和表现。宪法存在于宪法文件中,是纸上的东西。致力于中国宪政建设,就是要通过树立品牌对现存体制进行总结、分析、优化、完善,逐步推进中国宪政的进步。
从人类宪政发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不同的宪政体制和宪政品牌历来都是现实存在的。3.树立中国宪政品牌,要正视现实宪政问题。二是要对现实宪政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客观评价,将纠结在一起的经济、文化、社会问题与政治体制问题、宪政管理问题分离开来,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予以解决。而宪政之令人沉重,则是指其实现历程在中国征途漫漫,举步维艰。
中国的宪政建设要总结发掘本土宪政资源,一是要从中国百年宪政历史过程中,分析和总结宪政推进和运作的规律,找出经验、教训和有效方法,为今天的宪政建设服务。2.要发掘和总结本土宪政资源,形成中国式的宪政理念和制度体系。
在宪政产生之初,就有英国模式、法国模式和美国模式。只要西方人说的,就一定是对的。不同国家的宪政制度之间,如果从动态和实际效果去观察,不存在绝对的优劣,只有是否适合本国需要,有没有实际宪政效果,能不能满足本国民众生存质量提升的问题。从2002年以来,西方国家策动的全球范围内的颜色革命,并没有取得真正民主的效果。
而在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勇于承认和解决宪政制度层面的缺失,则可以收到建立和健全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的效果。在宪政建设中根据本国的实际需要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是必须的,但绝不是完全照搬、简单移植西方民主宪政的所有观念和做法。所以,在达成民主目标的前提下,允许不同类型宪政品牌平行发展,鼓励和强化不同的宪政特色,追求宪政在各个特定国家和地区取得现实效果,是当今世界宪政的潮流。3.在宪政建设中,树立中国品牌,也是中国强盛的根本标志。
二、如何树立宪政民主的中国品牌1.要承认和吸收人类宪政民主建设的文明成果。哪些存在设计缺陷,或者名存实亡,或者反而为专制独裁所利用而异化,原因为何,从而致力于设计中国宪政的长效和实效机制。
二是中国现阶段的宪政体制还是有其优势和现实特点的。近代中国宪政是在一张白纸上通过引进、移植、消化重塑西方宪政模式逐步推进的,其中充满了与专制政治的较量、渗透、反复、异化和名实分离,到今天还在艰难的行进之中。
同时也可以增进官、民相互沟通理解,使政府施政获得广泛的社会配合,减少执法阻力,缓和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稳定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建设的进步是不容否认的现实。法治是宪政的应有之义。任何民主政治和民主权利只有获得法治的认可与规范,才成其为真正的宪政。哪些发挥了作用、优点何在。中国的宪政建设虽然存在种种问题,至今与我国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民众期待尚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一步优化与完善,但对中国宪政的发展也要有客观公正的评价。
只有得到西方人的肯定,才认为自己的做法或研究有价值。这种以西方模式作为宪政唯一模式和终极价值评断标准的认识是十分有害的。
一是宪政权力的相对集中,从中华民国初年一直到今天概莫能外。三是在观念上有意、无意地将宪政和稳定对立起来。
这就需要我们在现阶段经济高速成长的同时,大力度地持续不断地进行政治改革和宪政建设,创出中国式的宪政民主品牌。宪政恐惧症是我国现阶段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特点,其表现一是不允许讨论宪政问题,甚至不能提宪政这个词。
现阶段中国的党、国协作体制,政治协商体制、德、法共治体制,等等。即使有问题,也是不断改进、继续完善的问题,而不是完全否定或者故意贬损其中的中国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体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要求。正如在讨论新国号时周恩来等人所言,国外曾将共和与民主作为同一个词,因为共和与民主在内涵上有重叠之处,两者都奉行人民主权的原则,反对君主制和专制统治。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崛起,历史给予了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宪政的最好的机遇。探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宪政的理解 ,不能超越当时的政治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宪政理想初步实现的重要标志,新中国的缔造者创建的新国号承载着国人对宪政的期盼,人民共和国的国号凸显了宪政最为重要的制度装置—民主和共和及其有机结合。民主强调多数人的统治,意在保护多数人免受少数专权者的专制,而共和则要求反对多数人的暴政以保护少数人,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或弱势群体的肆意侵犯。
而不断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又急切地要求我们完善和健全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宪政制度。在1954年《宪法》制定时,在毛泽东对于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的指示下,吸取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合理的、可供借鉴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民主制度存在的弊端,即可能出现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的侵犯。民主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时代,从字面上解释民主是指人民统治或多数人统治,而宪政概念的起源则说法不一。所谓人民共和国,顾名思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广泛参与政治生活的国家,并且不管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无论健全人还是残疾人、男性还是女性、市民还是农民、多数民族还是少数民族,各色人等共同和平、和睦、和谐平等相处的宪政国家。一个多世纪来争执不休的宪政思想其实已深深蕴含于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中,民主和共和实为宪政的基本要素,民主是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宪政的初级阶段。
最后,执政党要依宪执政,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运行。民主是多数的统治,民主政权是多数人垄断的公天下,而共和则要求国家权力的全民共享和共治,共和政权要求建立全体国民共有的公天下。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民主如果是民治,共和体现宪治,那么,宪政就是民治和宪治的统一和结合。时至今日,毛泽东对宪政的理解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或许毛泽东所言的民主政治是一个大于民主本身甚至包含宪政的某些价值因素的概念,而其中的民主因素确实是宪政所不可或缺的。
宪政理论承认主权在民的原则,民主理论更反对绝对权力下的专制统治,两者都要求建立选举制度下人民的政权。但共和与民主在当代已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